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省籍100—400 (不含)总吨货船生活污水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7月1日之后,凡400总吨以下未按要求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内河货运船舶,将被限制进入太湖、洪泽湖、骆马湖、京杭运河、通榆河等江苏辖区重点水域航行;对适航证书到期但未安装生活污水装置的江苏籍船舶,暂停营运检验,待安装完成后,一并实施营运检验。
为加快推进我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实施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并在无锡、常州、淮安等8市进行前期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冲击,也对全省4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改造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完成全年安装改造任务压力巨大。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按照“应装尽装”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实际情况,对改造步骤和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和明确,抢抓时机,全力推进,6月底前完成本省籍5000艘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任务。
省厅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广泛宣传实施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意义,进一步做好“应装”船舶的摸底工作,建立符合安装要求的船舶数据库,完成一艘销号一艘;结合辖区作业船舶的数量,配合生产安装企业统筹设置安装点;加强改造过程监督,规范改造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制定小吨位船舶生活污水改造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制度;强化交通内外部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本地区船舶防污改造任务。